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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境内转绿卡迎来重大变局:USCIS 新备忘录对 I-485 的全面影响
美国境内转绿卡迎来重大变局:USCIS 新备忘录对 I-485 的全面影响
2026 年 5 月 21 日,USCIS 发布 Policy Memorandum PM-602-0199,标题是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nd Administrative Grace, and an Extraordinary Relief that Permits Applicants to Dispense with the Ordinary Consular Visa Process。
这份备忘录的核心不是修改 INA 245 的文字,也不是通过正式 regulation 取消 I-485,而是把 adjustment of status(境内调整身份)的“酌情批准”门槛显著抬高。USCIS 同日新闻稿的表述更直接:人在美国临时停留、想拿绿卡的人,原则上应当回本国通过美国领事馆申请,除非存在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。
这可能是近年来对境内转绿卡路径影响最大的政策信号之一。它不仅影响未来准备递交 I-485 的申请人,也影响已经递交、正在等待审理的 pending I-485;不仅影响 EB-5,也会波及职业移民、亲属移民,以及从 F-1、B-2、H-1B、L-1、O-1 等身份在美国境内转绿卡的申请人。

一、这份备忘录到底改变了什么?
过去很多 I-485 案件的实务逻辑是:只要申请人满足法定条件,例如合法入境或 parole、签证名额可用、没有不可豁免的 inadmissibility、没有适用的 adjustment bar,通常就可以期待案件进入批准轨道。
PM-602-0199 强调的是另一层问题:即使申请人满足法定资格,USCIS officer 仍然要判断申请人是否值得获得 favorable exercise of discretion。换句话说,合格不等于一定批准。
备忘录把 AOS 描述为一种可以让申请人免于普通领事程序的“extraordinary relief”。这一表述会导致 officer 在审理时更主动地比较两个问题:
- 申请人是否依法符合 I-485 的基本资格;
- 申请人为什么应当被允许在美国境内完成绿卡程序,而不是离境走 consular processing。
对申请人来说,最实际的变化是:I-485 申请包和后续补件不能只证明“我符合条件”,还要证明“我值得 USCIS 酌情批准”。

二、今天之前已经递交的 I-485,会不会被影响?
截至本文撰写时,USCIS 备忘录没有明确写明 pending I-485 是否 grandfather,也没有设置过渡期。因此,保守实务处理应当假设:已经递交但尚未批准的 I-485,也可能在最终审理时受到这一政策思路影响。
这并不表示 pending I-485 自动失效,也不表示已经递交的人必须马上撤案。I-485 仍然是 pending case;EAD/AP 仍应按照其自身规则处理;案件仍应等待 USCIS 审理。但申请人不能再把 pending 状态理解成低风险等待。
因此,已经递交的案件不需要恐慌,但需要从“等待审理”转为“主动管理风险”。下文第四部分会集中说明 pending I-485 的处理方式。
三、未来准备递交 I-485:申请包要从“资格证明”升级为“酌情批准说明”
对准备递交 I-485 的申请人来说,最大的变化是材料组织方式。过去很多申请包重点放在表格、身份记录、体检、出生公证、婚姻关系、财务担保或移民申请批准文件。现在还应加入一层清楚的 discretion 论证。
申请人需要说明:为什么在满足法定条件之外,还值得 USCIS 允许其在美国境内完成绿卡程序。常见正面因素包括:长期合法维持身份、无犯罪和移民欺诈、无未经授权工作、正常报税、家庭和社区联系、雇佣或专业贡献、医疗或人道因素,以及离境走领事程序会造成的实际困难。
这不是简单堆材料,而是要形成一条清楚的叙事:申请人不是利用漏洞规避程序,而是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,基于合规历史、家庭稳定、工作投资贡献和美国利益,值得获得 favorable discretion。

四、已经递交的 pending I-485:不要恐慌撤案,但要主动补强
对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之前已经递交的 I-485,备忘录没有明确 grandfather,也没有设置过渡期。因此,保守处理应当假设:尚未批准的 pending I-485 也可能在最终审理时受到这一政策思路影响。
但这不等于 pending I-485 自动失效,也不等于申请人必须马上撤案。撤案改走 consular processing 可能带来新的排期、面谈、离境、行政审查、三年/十年禁令风险、家庭和工作中断等问题。除非个案有明确理由,否则不建议因为一份政策备忘录就立即放弃已经递交的 I-485。
更稳妥的做法是:保留 pending case,保存所有 receipt notice、EAD/AP、I-94 和身份批准文件;能维持 H-1B、L-1、O-1、F-1 等底层身份的,尽量继续维持;不要轻易使用 Advance Parole 出境,尤其是有逾期、身份中断、未经授权工作或复杂身份历史的申请人。
如果原始申请包没有系统解释正面酌情因素,可以考虑通过 unsolicited evidence、RFE 回复或面试材料提交 supplemental discretionary brief。重点证明合法身份历史、良好道德品行、纳税记录、家庭和社区联系、雇佣或投资贡献,以及为什么离境走领事程序不合理。

五、EB-5 和职业移民:把“项目事实”转化为 positive equities
EB-5、EB-1、NIW、PERM 职业移民等案件尤其需要注意。仅仅证明 I-526E、I-140 或排期资格,未来可能不足以回应 USCIS 对 discretion 的关注。
EB-5 申请人应把投资真实性、资金合法来源、项目进展、job creation、区域经济贡献、在美身份合规、家庭和子女教育安排等事实,转化为正面酌情因素。职业移民申请人则应突出专业贡献、雇主需要、持续合法工作、纳税记录、行业价值和家庭稳定性。
如果将来收到 RFE、NOID 或面试通知,回复不能只说“我符合 INA 245”。应同时处理 statutory eligibility 和 discretion:说明 USCIS 应完整权衡正负因素;如有负面因素,应解释其性质、时间、严重性和是否已经纠正;对今天之前已经递交的案件,还应保留 reliance interest 和 retroactivity 论点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备忘录也要求:如果 USCIS 因不利酌情裁量拒绝申请,拒信应写明考虑了哪些正面和负面因素,并解释为什么负面因素超过正面因素。这一点对后续 motion、appeal 或诉讼会很重要。
总之,这份备忘录没有在法律上取消 I-485,但它改变了 USCIS 审理 I-485 的重心。未来的 I-485 不应只是“表格齐全”的申请,而应是一份能够说服 officer 行使 favorable discretion 的完整记录。
本文仅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。每个 I-485 案件的风险取决于入境方式、身份历史、移民类别、是否有逾期或未经授权工作、是否使用过 AP、家庭和商业安排等具体事实。如需判断是否补件、是否出境或是否改走领事程序,应由律师逐案评估。
资料来源:
- USCIS Policy Memorandum PM-602-0199, Adjustment of Status i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and Administrative Grace, and an Extraordinary Relief that Permits Applicants to Dispense with the Ordinary Consular Visa Process, May 21, 2026.
- USCIS News Release, U.S.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Will Grant “Adjustment of Status” Only in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, May 22, 2026.
